物业服务
一、物流园管理方配备专职维修人员,负责以下范围的物业维修并承担费用:
1、园区内的共用水电设施。包括:出租物业供电计量表(不含电表)以前的供电系统;出租物业供水计量表(不含水表)以前的供水系统;出租物业分户排污井(含排污井)以后的排污系统;出租物业雨水井(含雨水井)以后的排水系统;公用照明系统。
2、园区内其它共用设施。包括:道路及道路设施、路灯;共用场坪、围栏、停车场、公厕;公用垃圾桶;公共安全消防及防护设施;公用绿化、沟、渠、池、井等。二、以下范围的维修由承租方负责,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:
三、因园区管理方维修,如维修屋面防水、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而损坏承租方设施的,由园区管理方负责完善到位并承担费用。其它情形(如不可抗力、使用不当等)损坏承租方设施的,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费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