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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服务

物业服务

一、物流园管理方配备专职维修人员,负责以下范围的物业维修并承担费用:

1、园区内的共用水电设施。包括:出租物业供电计量表(不含电表)以前的供电系统;出租物业供水计量表(不含水表)以前的供水系统;出租物业分户排污井(含排污井)以后的排污系统;出租物业雨水井(含雨水井)以后的排水系统;公用照明系统。

2、园区内其它共用设施。包括:道路及道路设施、路灯;共用场坪、围栏、停车场、公厕;公用垃圾桶;公共安全消防及防护设施;公用绿化、沟、渠、池、井等。
3、出租物业单体的屋面防水、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。

二、以下范围的维修由承租方负责,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:

1、除应由园区管理方负责维修和承担费用的范围外,承租方所租赁物业内、外的其它范围。包括:门(含卷闸门)、窗、顶(含吊顶)、墙、地面、水电管线(含水电表)及设施、弱电系统、安全消防设施、排水排污设施等。
2、因承租方原因导致物业损坏的,一律由承租方承担维修责任和全部费用。

三、因园区管理方维修,如维修屋面防水、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而损坏承租方设施的,由园区管理方负责完善到位并承担费用。其它情形(如不可抗力、使用不当等)损坏承租方设施的,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费用。

四、维修服务热线:0731-8408806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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